HSCG20170041
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于2017 年8月23 日就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HSCG2017004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SCG20170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742,5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万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麦耀雄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212号601室 (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一))
2: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惜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宗彩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天鹿南路天鹿花园小区D6栋201房 (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
3: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嘉仁芝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巫晓霞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228号315房 (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三))
4: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万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麦耀雄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212号601室 (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包组四))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一) | / | 1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1191043.52 |
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 | / | 1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1584711.08 |
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三) | / | 1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0131730.20 |
从化区鳌头镇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包组四) | / | 1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2573487.08 |
七、评审日期:2017-8-23评审地点: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刘伟 成员: 聂伟强、郭树波、左胜平 、薛长青、刘海涛、冯根强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包组一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经评定,推荐广州市万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 96.40 分,投标报价为11191043.52 元;推荐 广东嘉仁芝实业有限公司 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 92.83 分,投标报价 11174644.80元。
2、包组二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经评定,推荐广东惜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 94.46 分,投标报价为11584711.08 元;推荐 广东嘉仁芝实业有限公司 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 93.11 分,投标报价 11553474.60元。
3、包组三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经评定,推荐广东嘉仁芝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 93.31 分,投标报价为10131730.20 元;推荐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 87.36 分,投标报价 10103173.56元。
4、包组四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经评定,推荐广州市万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 94.67 分,投标报价为12573487.08 元;推荐 广东嘉仁芝实业有限公司 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 88.53 分,投标报价 12564075.24元。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9号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20-62161203
传真:020-87875227 邮编:51094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725269630
传真:020-37933618 邮编:5109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20-87875227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工 联系电话:020-3790778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